「隱形病者」、「無病徵播毒者」是危險的概念,是極權植入、擾亂個人對自己身體信任、以及破壞社群相互支持(social cohesion) 的離間手段。
「有病」,不是應該有「不適」嗎? 在政府懷疑或自己懷疑的病者身上,隨便取樣,找出「疑似病毒基因碎片」,然後說你「有病」,這合乎常理嗎?他們的說法是,「隱性病者」會到處播毒,危害公共衛生。
「隱性病者」,是東西方醫學 思考千百年的問題。這個問題,以前是醫學哲學的大謎題,以前的問法是:疾病的原因、疾病的生成、疾病的本質和病徵的關係等等。現今西方醫學的傳染病學,是一鎚定音,以微生物致病成為主流,於是將疫病的原因定義為「病毒」(致病源),生成是「入侵」或「感染」,免疫系統的反應,本質也就是「病毒」。微生物學家以為,找出了致病源就是攻克疾病的第一步,然後再在體內及體外 (傳播鏈)殲滅,也就完成任務。於是,氣候、環境衛生、染病者本身的慢性病及免疫機能、心靈情緒狀況,通常都被打成「風險因素」(risk factors),而病因(etiology) 就只有病毒。
但最有趣是,香港的官方「確診」定義,也就只是 官方檢測陽性兩次。這官方,以前是 衛生防護中心,日後,就會是國家支持的新檢測。不需要「病徵」,不需要有「不舒服」,國家就會標籤你為「確診者」、「病者」、「個案」,有你的編號,將來也會有你「健康碼」標記,有你的電子手鐐,有你被軟禁的權益。
問題來了,真有病,不是應該有「真不適」嗎? 這是世界各一直在爭論不休,統計上,「個案」(cases) 的定義,是 (A) 出現已定義的「病徵」(當然可以持續增加),是(B) 核酸檢測陽性一、二或三次 (哪個部位、哪國技術),是 (C ) 肺片表現? 是這 A、B、C 中多少項?
當然,大家要記著,這定義,不論是 A、B、C 的多少項,都只是統計,是統計數字,是公共衛生醫療行政問題,是政治問題,本質上不是「醫學」問題。
目前世界各地都發現,有大量的「檢測陽性但無病徵者」,其中多少「假陽性」、多少是「感染病毒卻無病徵」? 木宰羊。
《黃帝內經》有云:「邪之所湊,其氣必虛」。新冠病之「邪」,在其傳染性高,但對平健康人的傷害不高,此有別於二零零三年的沙士、平常冬夏季節性流感 。雖然確診數字是是疑幻疑真的高 (見日前本頁文字),但病邪不烈。香港的病逝者,平均年齡八十以上,絕大為慢性病患者,而小孩青年,有「確診」卻少病徵極少重症。累積了這半年來的經驗,防與治,宜在強(正) 氣為主,避邪為輔。 個人防疫,在生活作息、飲食、情志、陽光之維護;公共衛生的重點,應以保護體弱者,或適當隔離,阻截體弱者群體之內,以及跟外界交流時所可能產生的傳播。至於正常健康的社群,政府不宜多為,當讓其自由感染,可加速群體免疫的形成。
美國波士頓流浪無家者,抽檢397 人,146人 (36.8%) 病毒檢測呈陽性,全部沒任何病徵 (Boston25News, 2020-04-15)。印度孟買貧民窟57% 人口已有新冠病免疫抗體,接近理論上的「社群免疫」數字,這是無病徵傳播的積極意義 (Times of India,2020-07-29)。瑞典斯德歌爾摩無嚴格封城,非必要1不檢測,輕症者得自然痊癒而得免疫力,也協助了社群免疫。德國初期初期發現,無感染者也已出現T-細胞免疫反應 (medRxiv,2020-04-17) 。
由此來看,「隱形病者」、「隱形播毒」,可能是偽命題。隱形病者、無病徵染病者,並不是魔鬼,是社群的無名守護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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